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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05-27 来源: 电炉产业网 查看次数: 1963
核心提示: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

  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节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要求,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 2015年3月18日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

  一、开。 试点单位的审核确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组织专家对被推荐单位进行文件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提出推选意见。在适当结合地域、行业、规模等因素基础上研究确定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正式启动试点工作。 试点创建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落实试点地区创建方案,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创建的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依据申报材料中的创建方案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试点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创建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由于条件变化,需要进行较大调整的,经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批准。 试点评价 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创建完成情况提出评价申请,原则上申请时间不得晚于2016年2月31日。试点数据中心定期统计节能环保水平自监测数据,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试点单位开展为期一年的持续监测,依据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其进行评价,达到要求的数据中心列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公示。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有关机构对有效期内的“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从“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中予以撤销。 总结和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结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经验,开展宣贯和培训,推广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产品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分类指导绿色数据中心的规划、建设及运维。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通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能源管理部门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总结和监督制度,对试点工作实施阶段性评估和监督检查。 发挥专家队伍指导和支撑作用 成立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专家组,充分发挥有关院士、专家作用,协助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标准、试点评价指标的研究,协助开展试点推荐、评审、监测和确认,指导绿色数据中心先进适用技术和产品推荐目录以及建设和运维指南的编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引导和支持 对绿色数据中心试点方案中提出的项目,符合国家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予以优先支持;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将其列入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财政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同时,要加强对试点单位指导,对试点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抓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政策。 探索机制创新 探索在数据中心领域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量交易等相关政策。探索建立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的激励机制和融资平台,完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加强人才培养 利用现有的人员技术资格认证体系,加强对绿色数据中心相关人才的培养,制定绿色数据中心技术人才培养计划,开展人才技能培训和认证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技术和管理水平。 附件: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地区申报材料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单位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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